境外离岸公司可以在内地注册商标吗?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的,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境外注册的公司在国内营业有什么政策优势?

问:现在很多人都注册境外离岸公司,这样的公司应该属于外资公司,而注册这样的公司在国内营业又会有什么政策上的优惠吗?比如税收……

答:在海外某些国家注册公司,不一定必须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外国人也可以去注册公司。

在某些国家注册公司,公司的内容,如股东股权分红机制等都受到保密法保护,一般外人很窥视其内竟,而在一般欧美大国则相反,注册公司的内容都公开发表在联邦统计公告上,外人可以随时在法院或公共媒体上查询。这对于需要保护秘密的公司就不利了,所以有些公司需要保密法,因此需要这样的能提供公司注册内容保密的国家﹔如B.V.I英属维尔京。

某些国家的注册公司,不征收通常公司要缴纳的公司营业税,公司销售税,甚至不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些国家的公司和个人,只是缴纳一般营运的手续费而已,这些国家靠的是您个人或您的公司的日常开销的消费和一般的官方手续费。这对于很多大国和中等国家来说是不可能的。能够到这样的国家注册公司,特别是母公司所在地,其好处不言而喻。

在这些公司注册地天堂,一般没有外汇管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境等。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在海外注册公司,再以外资公司的身份回到原来国家,一般都有外资公司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一般都给予最初数年的免税、减税或补贴的好处,并常常有某些本国公司所没有的特权。

为了吸引外国企业来注册,不少大洋岛国规定,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股本构成、董事名单甚至公司营业情况,都可以保密,这使得公司状况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责任。而有些民营企业主由于在当地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好特意到海外注册,变身“外商”再回国投资的时候,就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礼遇,并得到各种优惠政策,这也是民营企业主对海外注册趋之若鹜的一个重要原因。

原来本土的公司,在国内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到海外注册,可以方便资本重组和分离,如去粗取精、好坏分离等,提高资信,也方便曲线上市,如英美系国家之间的互相认可上市资格等,如您在百幕大注册了公司,就方便了进入香港股市。

以海外公司名义进入像中国这样的市场,还有保护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资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和投资股份,在进入和退出、转股等方面都有较为宽松的待遇,这对于需要获利后安全退出的人是很有意义的曲线防御经营。

海外注册公司,有些国家,可以只是注册而已,可以空转,可以没有实际办公室,这对于那些只想取其形式之利,又可以减少开支的人再好不过了。这种空转的公司每年的花费一般只是向当局汇报一下的手续费。

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方便来往于国际各国,因为这些海外注册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属的国家,持有它们的签证,去大国商旅顺理成章。

境外注册公司,如果注册公司所在国与自己原来公司的来源国之间签有双边税收合约double tax treaty,则有机会使境外的赢利推延或减少预付税。

在与自己的来源国没有双边税收合约的国家或司法区non double tax treaty注册公司时,则避免了来源国的高税,而注册地则没有或者很低税,如不少这样的地方根本没有公司税,没有增值税(营业额税)。 如需了解商标等一系列企业商务业务,欢迎垂询鼎亨商务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