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全文见附件)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全文见附件)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


如有关香港居民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原适用于该公历年度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其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同时,以上安排自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执行,2016年4月15日以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也按照以上安排执行。即一次申请,三年有效。

例如某纳税人申请了2025年度的税收居民身份证,则接下来的2026年度和2027年度无须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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